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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业暴露是指由于职业关系而暴露在危险因素中,从而有可能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种情况。
其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,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、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、有害物质,或传染病病原体,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。一般分感染性职业暴露、放射性职业暴露、化学性(如消毒剂、某些化学药品)职业暴露,及其他职业暴露。
今天要说的是感染性职业暴露。例如,某位护士在刷大三阳器械时水溅到了眼里,该如何处理?常识可能都知道,第一步要用清水冲洗眼睛。接下来,就需要一系列专业的处理措施了。根据《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原则》GBZ/T-中第7.2、7.5和7.6.2条规定,发生血源性病原体意外职业接触后应立即进行局部处理。包括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,用生理盐水冲洗被污染的黏膜。如有伤口,应当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,避免挤压伤口局部,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,再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;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,应当用消毒液,如用70%乙醇溶液或者0.5%聚维酮碘溶液进行消毒,并包扎伤口;被接触的黏膜,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。接触后预防措施与接种疫苗的状态紧密相关,未接种疫苗者,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。以前接种过疫苗,已知有保护性抗体者,无需处理;以前接种过疫苗,已知没有保护性抗体者,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;如乙肝病毒感染状况不明确者,应采取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的措施,同时进行乙肝病毒血清检测,根据结果确认是否接种第2、3针乙肝疫苗。对接种乙肝病毒疫苗的接触者展开跟踪监测,在最后一剂疫苗接种1个月-2个月之后进行病毒抗体追踪检测。如果3个月-4个月前注射过乙肝免疫球蛋白,则抗原抗体反应不能确定为接种疫苗后产生过的免疫反应。-THEEND-??温馨提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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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十堰市妇幼保健院感控科作者/章云霞编辑/小十审核/何丽君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